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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国务院批复珠江—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
    国务院以国函〔2014〕87号文正式批复《珠江—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 

      珠江—西江经济带连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欠发达地区,是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型发展的战略腹地,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出海大通道,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。规划范围包括广东省的广州、佛山、肇庆、云浮4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、柳州、梧州、贵港、百色、来宾、崇左7市,区域面积16.5万平方公里,2013年末常住人口5228万人。同时,根据流域特点,将广西桂林、玉林、贺州、河池等市以及西江上游贵州黔东南、黔南、黔西南、安顺,云南文山、曲靖的沿江部分地区作为延伸区。该区域自然禀赋优良、航运条件优越、产业基础较好、合作前景广阔,发展潜力巨大。

      国务院批复指出,加快珠江—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,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。

      批复强调,《规划》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,以推进协同发展为主线,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,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,坚持基础设施先行,着力打造综合交通大通道;坚持绿色发展,着力建设珠江—西江生态廊道;坚持优化升级,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;坚持统筹协调,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;坚持民生优先,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;坚持开放引领,着力构筑开放合作新高地,努力把珠江—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西南、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,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。

      批复要求,广东、广西两省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密切协调配合,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完善机制,制定实施方案,推动《规划》实施;加强地方总体规划、专项规划、区域规划与《规划》的衔接,依法落实《规划》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。《规划》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、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,在规划编制、政策实施、项目安排、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,指导和帮助解决《规划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《规划》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,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;会同广东、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《规划》实施评估。

      批复强调,各有关方面要以《规划》实施为契机,抓住机遇、开拓创新、加强合作、狠抓落实,推动珠江—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。




     
     
      (中国机械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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